招募20對戀人來金拍婚紗!!!

 

建功嶼  

一、活動宗旨

 

  為推廣金門婚紗寫真,推動深度與主題性旅遊型態發展,營造優質的幸福金門觀光意象,以吸引國內外的新人以及遊客,一同來體驗金門風光的浪漫風情。

 

 二、辦理單位

 

主辦單位:金門縣政府

 

承辦單位:基恩國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

 

三、活動主題:「金誓愛戀‧幸福金門」用您的愛情故事重拾婚紗夢

 

四、活動說明:邀請國內外準新人及未拍攝過婚紗照的夫妻,將您們倆的愛情故事寫出來,經評選後挑選出20對準新人或夫妻,將前往金門十大婚紗景點,拍攝婚紗照,新娘秘書以及專業攝影師,還有黃山料新銳設計師領軍操刀的婚紗,為愛情記錄下無法抹去的見證。

 

五、參賽條件

 

1.全國及大陸地區即將步入禮堂或已經結婚但從未拍婚紗的夫妻。

 

2.分享2人相識相戀的動人愛情故事

 

  (需附上兩人結婚證書或新人籌備婚禮證明文件及相愛照片)。

 

六、活動日期

 

1.報名截止日:即日起至2014年10月13日23:59止

 

2.獲獎名單公布:2014年10月20日,金門縣觀光旅遊網(網址:http://kinmen.travel/)

 

七、報名方式

 

1.郵寄報名:10476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25號2樓

 

2.網路報名:kinmen.wp@gmail.com (需彩色掃描)

 

(備註:請注意報名程序未完成者、逾期或資料不完整者將不予受理。)

 

▲報名收件截止:依收件時間或郵戳為憑。

 

八、參加規則

 

1. 報名者於報名時須完整填寫報名表,並親自簽名蓋章。

 

2.每對夫妻或新人僅限投稿一篇愛情故事。

 

3.報名者須保證愛情故事為屬實,非捏造及抄襲,未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,並同意主辦單位得進行數位化典藏、重製、印刷出版,與透過網路、數位光碟或印刷媒體公開傳播。

 

4.報名資料

 

(1)愛情故事內容 (1000~1500字)

 

(2)照片(建議320*240、300K bytes內)

 

(3)報名表(親自簽名蓋章)

 

5.詳閱參賽切結書並簽章。

 

九、聯絡方式

 

1.聯絡人:謝小姐

 

2.聯絡電話:(02)2504-8694

 

3.郵寄地址: 10476台北市中山區民權東路三段25號2樓

 

5.聯絡信箱:kinmen.wp@gmail.com

 

(備註:請於台灣上班時間星期一~五 ,上午10:00~17:00來電確認)

 

十、評選說明

 

1.評審委員:敬邀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擔任評審

 

2.評審項目:

 

項目

比例

內容

30%

流暢

20%

故事性

20%

配合度

20%

主題性

10%

 

十一、獎助項目

 

原則挑選金門及大陸各10對(實際組數依評審結果為主),到金門於指定十大景點作婚紗景點拍攝。

 

1.補助交通(台-金機票或廈門-金門船票)、金門住宿一晚(限民宿一房新台幣1600元)、補助金門特色美食兩餐(由承辦單位指定)、婚紗5套及十大婚紗景點拍攝。

 

2.提供照片電子檔(不含修圖及輸出)。

 

3.拍攝天數為一整天,故需於拍攝前一天,先抵達金門。此部份,應先與承辦單位確認時間。

 

十二、行銷方式

 

將得獎之20對情人或夫妻,將其愛情故事及拍攝成果照,放置相關網站、平台宣傳。

 

十三、注意事項

 

1.凡參加者,於完成報名後,視同均已詳細審閱並同意遵守本活動各項規定及辦法,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件,如有需要由作者自行備份留存。

 

2.參賽者報名表及所附文件內容,所載之各項資料均為事實,且合法,凡涉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,除得以取消獎項資格、追回補助所有經費外,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 自行負責,並應賠償主辦單位之損失。

 

3.本活動之愛情故事及資格條件須符合且妥善完成報名文件,其拍攝婚紗範圍侷限於金門縣。

 

4.參賽業者之故事內容,應屬實,且為參與者所提供之資訊須為合法來源,不可有侵權之事實。對於無法取得授權之資訊,請勿引用或使用。

 

另外,參賽業者之企畫書內容,以未曾公開發表或於其他競賽類及非競賽類活動中獲獎者為限。如有侵害他人任何權利之情事者,經查證屬實,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參賽業者之參賽及得獎資格,該參賽業者應繳回領取之獎牌及獎金,並概由參賽業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,與主辦單位無涉。

 

5.因本活動涉及獎勵與推廣,參賽業者請務必以真實姓名報名參加,違者視同棄權;如經公佈得獎,經主辦單位善盡通知義務後,無法與得獎者取得聯繫時,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,且該獎項不予遞補。

 

6.得獎者須在主辦單位通知之時間與地點確認拍攝時間,如得獎者未遵守本項規定者,視同放棄得獎資格,且該獎項不予遞補。

 

7.主辦單位及評審團對於得獎結果有最終之決定權限,參賽業者不得異議。

 

8.主辦單位有隨時終止、停止、刪改、撤銷、取消、延長、或變更本活動辦法、獎項等相關活動內容之權利,各項變更將公告於本活動相關網站,不另行通知。

 

9. 所有報名之內容及獲獎名單之圖像資料,皆屬主辦機關公開使用資格,且不另計酬。

 

10.參賽作品無論錄取與否均不退件,請參賽者自留檔案。

 

11. 若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修正公佈之。

 

 

報名表下載網址:http://tour.kinmen.gov.tw/chinese/news_detail.aspx?sn=117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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